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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base 成功登陆纳斯达克 提振 CeFi

最近,加密货币行业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美国东部时间4月14日,全球头部、美国第一大加密货币交易平台Coinbase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COIN”。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Coinbase的上市对于整个加密货币行业带来诸多积极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看似将被 DeFi “压垮”的 CeFi 也迎来了新的转机。 Coinbase上市影响多 Coinbase在纳斯达克上市将推动整个加密货币行业进入新的阶段。 Coinbase的上市最显而易见的影响大概是推动加密货币再度“出圈”。Tezos联合创始人Kathleen Breitman表示,Coinbase上市引起了人们对加密货币的关注。在上市首日,“美国最大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上市”登上微博热搜榜。隔日,Coinbase成为苹果美国应用商店下载量排名第九的应用程序。 Coinbase的上市不仅对自身意义重大,对于整个行业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据媒体公开报道,有不少人士认为,长期来看,Coinbase的上市或将刺激加密货币牛市的延续,并令其自身伴随着牛市进一步成长壮大。世界经济论坛的区块链和数据政策负责人WARREN 表示,交易平台Coinbase上市将开启加密货币领域更多的活动。 此次事件的主角——Coinbase首席执行官 Brian Armstrong,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Coinbase在纳斯达克的直接上市是整个加密货币行业的一个转折点。他说,银行过去常常挂掉Coinbase的电话,很多人看不上加密货币交易所,而现在帮助Coinbase上市的银行的高管们都打来电话,询问如何才能让自己更深入加密领域。Armstrong表示:“这似乎不仅是Coinbase的合法性转变,也是整个行业的合法性转变,加密货币有望成为金融世界的主要力量。” TAC持续创新高 数金所不断上新 在诸多观点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杰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Coinbase的上市所产生的多方面影响中还包括,Coinbase成功上市意味着加密货币世界的集中式金融 CeFi 将在短期内压制,但中长期促进分布式金融DeFi,两者从相爱相杀走向共存共荣。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Coinbase的上市导致了市场需要对其他交易平台及其平台币重新估值。 受Coinbase上市利好消息影响,近期OKB、BNB、HT等平台币纷纷暴涨,消息也带动TAC再次达到新的高度。 在持续震荡上涨半个月,TAC在Coinbase上市之时又再度刷新历史最高价。据数金所行情显示,TAC最近的一次大幅拉升始于4月14日23点左右,持续上涨两小时后,达到0.12USDT,随后开始震荡。自3月30日至发稿时,TAC最高涨幅已达130%。目前,TAC价格0.123USDT,涨幅0.08%。 Coinbase以成功上市为自己和行业增加光环,其它的 CeFi 也有自己独特的生存之道。2021年,数金所在探索新型资产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今年一季度末,数金所上线了可兑现的新型数字黄金交易工具——ACU黄金通证(ACUG)。ACUG可轻松实现加密货币与实物黄金之间的兑换。在数金所上,投资者可以用USDT兑换ACUG,当购满32.15枚ACUG即可兑换约32.15盎司/根(1公斤)的金条。截至目前,数金所共开放两次ACUG交易,上线40万枚均已被抢购一空。 ACUG作为一种可直接兑换实物黄金的新型资产得到了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受到了热烈追捧。数金所上线ACUG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的投资资产。此番,在Coinbase的带动下,数金所将持续探索出新的模式,为 CeFi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文章转载: 火星财经:https://news.huoxing24.com/20210420143330776831.html

香港正在测试以快速支付系统为数字人民币移动支付充值

新华财经香港3月26日电(记者 张欢)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金管局正在测试使用快速支付系统——“转数快”帮助数字人民币移动支付充值,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测试,第二阶段将会扩大参与银行范围。 余伟文表示,人民币在香港使用十分普遍,定位为流通中的现金的数字人民币将为两地游客带来更大便利。目前已经有一家香港银行参与了数字人民币试点计划,范围涵盖银行职员及少量商户,技术可行性的测试基本完成,且十分顺利,第二阶段的测试会增加参与银行的数量,增加少量个人及商户。 “转数快”是香港的快速支付系统,已应用两年有余,主要用于小额资金转账。“转数快”突破了移动支付需选择同一储值支付工具的局限,让使用者通过手机号码或者电邮地址,就可以即时地进行跨银行和跨储值支付工具转账,并可支持港元和人民币两个币种。 余伟文还谈到,香港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进行概念论证,将中国人民银行以区块链建立的贸易融资平台与跨境支付结合,将来内地与香港可以利用区块链进行贸易融资,这种方式更加方便快捷,可以防止一笔贸易在多家银行重复融资的骗贷现象。 来源:新华社香港

Chinese banks pilot digital yuan at Shanghai department stores

Shanghai’s New World City and New World Daimaru Department Store, and food caterer Taikang Food Store handled thousands of digital yuan transactions over the past weekend, Shanghai Daily reports. As part of the trial, the retailers featured digital yuan payments as part of a sales campaign in conjunction with International Women’s Day. Brand director of Shang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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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占全球五分之一人口的央行可能在3年内发行CBDC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一份新报告,随着世界各国都希望采用区块链技术,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开发正进入 “高级阶段”。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新CBDC开发调查显示,约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各国央行将在未来三年内推出“通用型CBDC”。 这份23页的文件基于与60多个货币当局在2020年末进行的初步磋商。 调查显示,全球86%的中央银行正在积极探索CBDC。虽然其中大多数在可预见的未来仍不太可能发行它们的CBDC,但有相当一部分央行正在向前迈进。 大约60%的央行正在进行数字货币的实验,而14%的央行正在推进CBDC的开发和试点项目。 国际清算银行这份报告的作者Codruta Boar和Andreas Wherli表示:“在全球范围内,人们对CBDC的兴趣将继续受到当地环境的影响。在央行表现出相对更强动机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普惠金融和支付效率目标推动了通用型CBDC的开发工作。” 美联储是积极研究CBDC的货币当局之一。美联储的经济学家们正在探索数字美元的所谓“内在价值”,并就此发表了几篇研究论文。 该报道的作者总结道: “大多数央行现在都在以某种方式探索CBDC。总体而言,调查显示,CBDC正在从纯概念研究向实验和试点项目不断迈进。”然而,尽管有了这些进展,CBDC的广泛推出似乎还有一段路要走。” 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Agustin Carstens在与报告一起发布的发言稿中表示,CBDC可以“作为运作良好的支付的基础”,但只能是在“良好执法”的情况下。他表示,匿名代币“不会飞速发展”。 Carsten解释说,没有附加身份的CBDC将加剧人们对洗钱的担忧,破坏促进金融普惠的努力,并造成跨境支付的不稳定性。 他继续说: “如果CBDC被设计得当和广泛采用,它们可以成为解决特定用例和市场失灵的一种补充支付手段。它们可以成为支付、金融和商业领域持续创新和竞争的催化剂。” 国际清算银行通常被称为“中央银行的银行”,它促进全球中央银行之间的货币和金融稳定性以及国际合作。该组织成立于1930年,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几十年来,该组织的职责范围已经扩大到包括为陷入困境的政府提供紧急资金。 国际清算银行目前正在开发CBDC结算平台。初步试验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开始。

伊朗修改加密货币法规,正在建立比特币储备?

10月末,《伊朗日报》报道称,伊朗政府已修改了其加密货币法规,以使“在该国正常使用硬通货的压力越来越大的时候,数字资产专门用于进口商品”。 实际上,这意味着在政府监督下正式开采的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将必须在授权的限额内直接提供给伊朗中央银行(CBI),这个限额部分取决于矿工使用的补贴能源量。 “矿工应该直接在伊朗中央银行引入的渠道的授权范围内直接提供原始加密货币。” 报道中没有阐明伊朗中央银行如何购买加密货币或以什么价格购买,但政府很可能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比特币。 伊朗政策的这一最新更新,已成为全球加密货币格局的一个最有趣的关键层面: 去年,伊朗将加密货币开采合法化,并制定了严格的法规来控制这种做法。 有了石油储备和相对便宜的电力,伊朗可以向矿工提供大量补贴的电力,并为遵守规则的公司抵消开采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大部分成本。 美元等法定货币的替代品对伊朗的大国具有吸引力,因为美国等国家的经济制裁在很大程度上禁止伊朗本国货币与世界储备法定货币之间进行交易。 由于伊朗法币里亚尔遭受恶性通货膨胀,伊朗人民正在寻求另一种价值储存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比特币在伊朗的最新发展意味着什么,我联系了Ziya Sadr,一个住在德黑兰的比特币持有者,从未离开过这个国家,因为政府”不会给他护照”。我还与Vira Miner的首席执行官奥米德·阿拉维(Omid Alavi)交谈,他拥有采矿许可证,在伊朗经营着一家合法的比特币矿场。 伊朗是否正在建立比特币储备? 由于最新的修正案迫使受监管的矿工向中央银行提供他们的BTC,许多比特币社区猜测,该国正在建立比特币储备。比特币将是一个强大的工具,不仅可以退出其失败的法定货币体系,还可以规避国际制裁。但阿拉维和萨德尔都否认了这一观点。 阿拉维说:”政府没有兴趣收购比特币,而且这种态度并不仅限于伊朗。”全球大多数央行对接受比特币的风险和波动都不感兴趣。 萨德尔赞同这一观点,同时强调,他不知道CBI实际计划的任何内幕消息。 “我认为央行不会以任何方式接触比特币。”萨德尔推测,政府将建立一个类似其外汇管理系统的加密货币管理系统,即NIMA。系统将只提供费率和其他信息,比特币将直接从发送者传输到接收者。”伊朗中央银行控制NIMA汇率,促进外币兑换,但不通过它建立外汇储备。 新规则是否会抑制比特币矿工的积极性? 萨德尔指出,最新的修正案可以解决该国受监管的比特币矿工的问题,当他们试图出售他们获得奖励的BTC时,他们面临着来自政府的挑战。他认为这对矿工不是一个限制,因为他们必须将其比特币出售给政府以资助进口。他认为这样做是有好处的,因为矿工现在有了一个明确的渠道,可以以批准的方式出售加密货币。 但是,这不适用于在伊朗运营的大多数比特币矿工,并且总体上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大多数矿工都不从事官方和规范的采矿活动,因此它可能与大多数矿工无关”。萨德尔表示,“一些极少数试图以完全受监管的方式正式开展采矿业务的矿工,可能才需要这一新规定。” 另一方面,阿拉维(Alavi)希望最新修正案能够阻止该国的加密货币采矿业务。 他说:”由于伊朗获得加密货币的电力和天然气价格很高,这一法令能够改变的结果将是减少伊朗的比特币产量,因为没有一个矿工有兴趣以这个价格向政府提供比特币。 阿拉维补充说,伊朗的比特币采矿业”非常有限”,报道称该国只有14个合法的采矿中心。 比特币在伊朗的前景 尽管政府本身对获得比特币不感兴趣,而且合法的采矿业规模很小,但萨德尔对比特币在普通伊朗人中的增长持乐观态度。他指出,该国的基本经济问题是主要驱动力,并指出智能手机可能使伊朗人付出八九个月的薪水。他分享了一些轶事证据,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比特币向伊朗的家庭成员汇款并存储其价值,而从黄金这样更传统的储值资产转移出来,因为黄金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萨德尔说:“就收入和税收而言,与伊朗法定货币相比,使用比特币要好得多,人们现在已经了解了这一点,”萨德尔我预计比特币将在此类经济活动中占据更大的份额……就通货膨胀而言,人们除了比特币外别无选择。 不过,萨德尔指出,他没有看到该国有一个官方的”比特币产业”,而且确实存在的交易所和采矿企业更适合被描述为选择避风港的个人,而不是正式集团。 伊朗政府的最新法规似乎强化了这种前景,该法规同时使加密货币的生产和补贴正式化,但也受到高度严格的监督,限制了加密货币的使用。这种势头似乎已经扼杀了可能已经在一个成熟的领域涌现出来并得到应用的比特币行业的蓬勃发展,而不是鼓励它。 “迄今为止,伊朗政府还没有表现出任何支持加密采矿业的实际兴趣,只批准了一两项较弱的决议,其中多数是宣传。”阿拉维解释道。总的来说,比特币在伊朗的开采成本非常高,没有经济合理性。目前,开采的比特币数量如此之低,无法满足工厂的外汇需求。 作者:Peter Chawaga 来源:bitcoinmagazine

瑞士加密货币银行SEBA B轮融资获得2250万美元,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

据The Block Crypto 12月23日报道,瑞士加密货币银行SEBA已完成了B轮融资。 SEBA的首席营销官Sandra Frank Dudler告诉The Block,这轮融资金额为2000万瑞士法郎(约合2250万美元)。 该行尚未透露本轮融资的任何投资者,但Dudler表示,来自瑞士、欧洲和亚洲的“所有现有主要股东和新股东”都参与了本轮融资。 Finews在今年9月份援引“两个消息来源”曾报道称,瑞士银行业监管机构FINMA最近对SEBA获得亚洲投资者的大力支持感到不安。监管机构希望SEBA能确保在即将进行的融资中从瑞士投资者那里获得一半以上的资金支持。 目前尚不清楚该行B轮融资的效果如何,Dudler表示,不透露投资者细节是该行的政策。 SEBA现有的投资者包括总部位于瑞士的BlackRiver资产管理公司和香港的Summer Capital。尚不清楚他们是否参与了该行的B轮融资。两家公司在2018年9月份都曾参与到SEBA 1亿瑞士法郎(当时为1.03亿美元)的融资中。 值得注意的是,SEBA本打算在今年1月再筹集1亿瑞士法郎,但最终只筹集了2000万瑞士法郎。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削减融资金额时,Dudler表示: 我们筹集的资金刚好够我们在2021年加速增长的需求。 SEBA的增长计划正寻求在国内和国际上扩张,同时增加其贷款能力,并向市场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 SEBA表示,在2021年2月1日瑞士区块链法生效后,该公司会“很快”将其B轮融资的股票通证化。 近几个月来,已经有几个关键人物陆续离开该行。SEBA董事长Andreas Amschwand于7月份突然离开SEBA,而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之子吴进贤也于10月份悄悄离开了SEBA。

意大利银行业协会ABI启动数字欧元实验

由700多家意大利银行机构组成的意大利银行业协会(ABI)表示,已开始试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欧元。 ABI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该倡议的目的是积极参与公众辩论,并支持在意大利运营的银行为未来做准备。 ABI称这项工作将研究基于分布式区块链分类账技术(DLT)的数字欧元的技术可行性,并进一步研究由于该技术的可编程性而可能实现的“新增值服务”。 CBDC研究将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研究基础结构和分布式模型以评估技术可行性;二是评估可编程性如何提供用例,以区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和现有电子支付系统之间的差异。 此前,欧洲央行行长克里斯蒂娜·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曾表示,欧洲经济复苏尚不确定,引入数字欧元将加强欧洲的支付系统。 拉加德甚至宣布,“欧洲体系”正在“积极寻求”建立数字欧元。她认为,欧洲央行可以在未来两到四年内推出这种数字货币。

国际清算银行、瑞士央行宣布首个数字货币概念性实验成功

当地时间12月3日,国际清算银行(BIS)表示,其创新中心(BISIH)瑞士中心部、瑞士央行(SNB)与金融基础设施运营商SIX Digital Exchange(SIX)联合进行的整合标记数字资产与央行货币的概念性实验成功完成。 该项目也被称之为Helvetia项目,通过在分布式数字资产平台上发行批发端数字货币与将数字资产平台与现有的批发支付系统连接,并在接近实时的情况下将DLT平台与现有支付系统(PoC2)连接起来,由此探讨了转移数字资产的技术性及法律可行性,及央行为批发结算提供资金的做法将怎样做出调整。 瑞士一直为欧洲区领金融与技术领头羊,因此,其与BIS创新中心瑞士中心及SIX 的合作倒也在意料之中。该项目也是瑞士央行的第一个大规模数字货币实验,以探索开放合作如何能够增进对数字创新对金融体系影响的理解与共识。 在该项目下进行了两个概念验证:发行一种新型批发央行数字货币(w-CBDC),以及在新的证券结算平台(SDX)与现有的央行支付系统间建立联系,实验结果证实,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 项目报告称,在瑞士,这一领域的私人实验即将成为现实。新的数字货币交易所(SDX)预计将很快推出,对标记资产(即存在于DLT平台上、以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结算的资产)进行发行、交易、结算、管理和托管。目前尚不清楚世界各地对这一平台和其他发展中平台的接受程度。 但报告同时指出,无论在金融市场领域采用何种技术,都必须要保障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与可靠性。如果DLT确实能够显著改善证券交易和结算,那么各国央行必须做好适应准备。 BIS表示,各国央行的根本目的之一是提供安全的、流动性强的结算资产。央行资金广泛用于大规模与关键领域的清算,对全球金融体系的运转至关重要。国际标准要求金融管理机构在可行的情况下,以中央银行的货币结算,而各国央行也正在试验新技术以确保如果金融体系的架构发生变化,能够以央行货币进行结算,如数字货币。 “在结算数字资产时,批发端数字货币具有潜在优势,但其或将带来的政策与治理障碍不容忽视,而将现有系统连接到新的DLT平台会避免这些副作用。Helvetia项目虽然探索了批发端的数字货币,但也仅限于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零售端的数字货币则不属于此实验范围”,BIS称。 上述项目报告称,Helvetia项目成功地测试了以央行货币结算标记资产的多种方式,接下来,进一步的工作则是更好地理解批发端数字货币的现实复杂性与政策含义,同样也需要探出如何更好地权衡风险与利益。 瑞士央行理事会成员Andréa M Maechler表示,无论金融市场下一步采用何种技术,瑞士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与可靠性都必须得到保护,而如果DLT能显著改善证券交易及结算,瑞士央行将做好准备迎接。 BIS创新中心主席Benoît Cœuré指出,如果批发端的数字货币被视为解决现存问题的新手段,需要密切关注与研究其设计框架与连带的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稳定等影响,而这只有通过各国央行以及市场监管机构及私人部门等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方可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BIS提醒,该项目不应被视为瑞士央行将大规模推行数字货币的迹象,更不能被解读为瑞士央行计划将数字货币发行于SDX平台上,或允许瑞士银行间用SDX平台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胡天姣 北京报道

全球央行的依法治“币”之道——IMF《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方面》详细解读

时近年末,气温连连下降,而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私人加密货币的动作却一浪高过一浪:继深圳之后,苏州市将在即将到来的双十二发放DCEP消费红包。上海等6地将成为DCEP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以及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为DCEP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私人加密货币也没有闲着:近一两月来,比特币连创新高,已逼近2万元大关,成为今年投资市场最耀眼的明星。Libra项目在缓慢但持续地进展:负责公关的协会副主席丹特·迪斯帕特在各种有关CBDC的研讨活动中频频刷脸,数字钱包NOVI开发团队正在开发新型支付系统fastpay,据称速度比VISA快7倍。协会创始成员提供的Libra QT(查询和交易集群协议)可以帮助开发人员在Libra网络上构建项目。央行数字货币、比特币成为2020年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一些国际组织都尝试从不同维度建立CBDC的规则标准。如今年1月世界经济论坛麾下的技术团队发布《央行数字货币决策者工具箱》白皮书,在征求各国央行、政府、国际组织和40多家机构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指导性框架,提供各国货币当局在设计不同类型CBDC的流程与评估时参考。3月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题为《零售央行数字货币技术》报告,提出了一个金字塔图形,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来确定零售型CBDC的研发,报告声称这个图形涵盖了目前各国央行CBDC研发的所有原型设计。10月BIS牵头的7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发布成立后的第一个报告《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和核心特征》,提出了发行CBDC 需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和14 个核心特征,并称“能够完全满足这些标准并实现本小组提出特征的CBDC可以成为中央银行实现其公共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最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又试图从法律角度提出一个有关CBDC设计的通用性框架。看来,在CBDC研发起步方面落伍的西方国家以及由他们主导的一些国际组织想通过通用标准的制定来掌握CBDC国际合作的主导权。 最近习近平主席在一些重大国际场合强调:中国将积极“推进同各国、各地区发展战略和互联互通规划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融通。”(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对话会上的主旨演讲。2020年11月19日),“二十国集团还要以开放和包容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原则,在共同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向前发展过程中,妥善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1月21日。)中央十四五规划中把“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纳入其中。作为CBDC研发的先发国家,中国应当积极地参与CBDC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工作。 IMF的报告《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方面》从央行法与货币法的角度,提出了CBDC发行之前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要法律问题:现行法律是否赋予央行发行CBDC的权力?CBDC是否能够成为法定货币?不同的设计特征的CBDC具有什么法律影响?报告还提出了央行和货币法有关CBDC立法的样本草案,并从刑法、国际法保护角度探讨了现行相关法律对于CBDC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保护。报告援引了大量的各国央行法和货币法资料。以前各个机构或者个人的报告文章中,更多的是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支付系统等方面去探讨CBDC的设计,很少专门从法律角度去探讨这一问题。现在DCEP已进入生产环境,发展速度之快为世人瞩目,与此相关的立法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研究成果,有利于CBDC的法律建设工作。 一、探讨CBDC名称的法律内涵 尽管CBDC这一名称已经脍炙人口,但它的主要特征和定义到底是什么,并没有公认的定论。CBDC的D代表了它的数字化特征,“CB”和“C”则提出了基本的法律问题。一是说明它应当是由央行发行(CB),作为央行的债务。从法律上讲,央行负债的产生受央行法的管辖,应当由央行法授权以数字形式创建央行负债,特别是CBDC的发行也应如此,必须基于健全的法律基础。二是C代表这种新型的央行货币应当是流通中的货币(currency)而不是涵义更广泛的money。大多数国家的货币法认定央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或者国家发行的硬币即流通中的货币拥有法定货币地位,它意味着债务人可以通过向债权人提供通货来清偿债务。 二、不同CBDC设计特点及其法律含义 目前对于CBDC的设计可以分为基于账户或基于代币、批发或通用、单层或双层、集中或分散四组不同类型,每组类型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一)基于代币的CBDC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 基于账户的CBDC就是将央行账簿中的现金往来账户余额数字化创建的CBDC,央行账簿上的往来户余额的法律性质在各种公法和私法下早已明确,因此不存在法律问题。而数字代币是新兴事物,法律属性和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无论CBDC的访问模式基于账户还是基于代币,二者区别的法律含义最为重要。关于这种区别有多种论述,其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论述如下: 对于账户货币,包括基于账户的CBDC,是根据账户持有人的身份来赋予持有人使用资金的权利,换句话说,这个账户是我的,所以我能用账户上的钱。 对于实物货币(纸币和硬币),因为持有人实际拥有它们,因此拥有使用权,通俗地说,钱是我的,所以我能用这些钱。 而对于数字代币来说,持有人拥有存储和转移资金的密钥,因此拥有使用权,也可以通俗地解释为:密钥是我的,所以我能用这些钱。 由此可见基于账户和基于代币的CBDC,其持有人与CBDC的所有权关系,前者是通过账户持有人身份来证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方式除了密码还有很多种,但后者只有通过持有密码来证明对CBDC的所有权,一旦遗失或忘记,就和现金丢失一样丧失所有权。 (二)一些实体和个人持有批发式CBDC受到法律限制 许多央行法对于在央行开户的实体和居民个人是有所限制的,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批发式CBDC将只能提供给能在央行开立账户的实体和RTGS支付系统参与机构。 (三)单层或双层CBDC都应当是央行的直接负债 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的CBDC,都必须是央行的直接债务,才能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通货。如果是作为商业银行负债,即使它在央行在十足准备金,也不是央行负债,即失去了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 (四)许可式DLT技术的CBDC的法律后果有待明确 目前CBDC的支付结算方式有两种模式,集中式和分散式,后者即以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为基础设施,开放式DLT技术显然会加大央行管理货币供应能力的难度,更有可能采取许可式(permission)DLT技术。但这种模式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果央行应用DLT技术作为基础设施,发行基于代币的CBDC,应当考虑其带来的法律后果,需要在央行法和货币法中制定与基于账户CBDC发行不同的特殊规定。 三、央行法对发行、流通CBDC权力和职能的界定 (一)CBDC的发行需要央行法明确规定授权 央行法为央行的建立、决策、自治及其权限提供了法律基础,所有央行的活动都是在央行法规定的范围内展开的。明确授权意味着央行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职能和实现其目标的相关权力,增强了央行在行使权力方面的合法确定性,如果央行的行为超出其职权范围的容易受到政治和法律挑战。 CBDC的发行是一种崭新的、可能存在争议的活动,它是央行的一种负债,如果没有明确授权,就会令人产生疑问:央行是否获得了发行这种货币的法律授权。如果没有获得法律授权而发行,会给央行及其决策机构带来严重的法律、财务和声誉风险。 目前大多数国家或者货币联盟的央行法都明确规定央行能发行的债务有三种:纸币和硬币、记账货币和票据。CBDC发行是否能纳入央行授权范围,取决于其设计特征——即基于代币还是基于账户——与央行法赋予央行的法定职能与法定权力的关联性。 (二)多数央行法不支持发行数字版本的央行货币 多数央行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规定,只授权发行流通货币,有的直接限定流通货币为纸币和硬币。 目前IMF成员国171家央行,61%成员国央行法将货币发行权力或发行职能限制为纸币和硬币,有的明确限定央行发行的货币仅为纸币和硬币,如约旦央行法第4 条规定央行的职能是“在王国内发行纸币和硬币”。荷兰央行法第3条称央行的职能包括“为纸币组成的货币流通提供保障”。有的表述比较宽泛,规定央行发行流通货币但不限于纸币和硬币,如乌克兰国家银行法第7条规定央行的职能是“单独发行乌克兰国内通货并组织其流通。”尼日利亚央行法案》第2条把“在尼日利亚发行法定货币”作为央行的“主要目标”。还有一些央行法没有直接规定央行发行法定货币的权力或职能,而是通过赋予央行从事一些有利于货币发行所必要活动的特定辅助性权力,间接地授权央行发行权,这些特定权力涉及流通货币的印刷和铸造、流通、回收、废止和销毁等。有些央行法引入“资产担保”规则(保持官方外汇储备资产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数量与流通中货币相同),通过以某种储备资产支持“货币债务”,来限定流通货币的种类。还有一些央行法授权央行“发行垄断权”,即央行在其管辖范围或货币区域内发行流通货币的专有权,但没有限制央行可能发行的流通货币类型。如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第17条规定:“央行拥有在尼日利亚发行流通纸币和硬币的独占权,联邦政府或任何州政府、地方政府、其他人士或当局均不得发行流通券、纸币、硬币或者任何票据……” 23%成员国支持数字版本的央行货币发行,有的央行法包括了广义的流通货币发行权,即允许央行发行国内流通货币(domestic currency),但不限于纸币和硬币;或者央行法虽然没有包括流通货币发行权,而是包括发行流通货币——不限于纸币和硬币——的广义职能,也没有规定流通货币的印刷和铸造、流通、回收、废止和销毁等具体的辅助权力,或将货币发行权限制在纸币和硬币上的其他间接条款。 还有16%成员国央行法是否能授权发行央行货币的数字版本尚不明确,这些央行法或者是没有规定发行职能、权力或特定辅助权力,但包括广泛的附带职能或权力,或者央行法包括发行流通货币的广泛职能,但不限于纸币和硬币,而又有特定的辅助权力或其他间接规定将货币发行限制为纸币和硬币。 (三)多数央行法支持向金融机构发行基于账户的CBDC但不支持向公众发行 许多央行法都规定了央行在其账户中开设现金往来账户的权力,具体而言IMF各成员国央行的做法有所不同:85%的IMF成员国央行法规定只向国家和金融机构开设现金往来账户的权力,不向自然人开放央行账户,如《马拉维储备银行法案》第28 条有关 央行的权力,包括“为政府、政府控制的基金组织、公司和机构、马拉维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接受存款。” 有些央行法甚至明确限制支付系统只适用于银行间的支付。6%成员国的央行法允许向公众开放活期账户,或者可以通过央行董事会或财政部长的决定取消对自然人在央行开户的限制。如《希腊央行章程》第55条赋予央行“为国家以及公共实体、信贷机构、法人实体、自然人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开设账户”的权力。《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法》第48条规定“俄罗斯央行有权在没有信贷机构的地区向信贷机构以外的客户提供服务”。马来西亚央行法第75条规定央行的权力包括为“事先经财政部长批准的马来西亚任何其他人士……开立账户的权力”。9%的央行法对于是否可以向公众开立账户尚不明确。 (四)央行法需要修改以适应CBDC的发行 从目前各国央行法的现状看,无论发行哪种模式的CBDC,都缺乏明确和健全的法律基础,凸显央行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针对基于代币的CBDC发行,央行法需要修改的方面首先是明确发行流通货币的职能,不仅限于纸币与硬币,还包括数字代币形式发行的货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而基于账户的CBDC,如果考虑向公众发行,应修改央行法增加向公众开立往来账户的直接规定,或者采取间接方式,允许央行决策机构决定哪些个人和实体可以进入央行账户。 无论发行哪种模式的CBDC,都应取消支付系统功能仅限于银行间支付系统的规定。 四、货币法下CBDC作为官方货币单位和支付手段的探讨 (一)货币法规范的两个问题 货币法是为货币价值在社会、经济和法律体系中使用提供法律基础。它的作用是基于宪法中有关货币的规定来规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国家或货币联盟的官方货币单位及其价值,二是确定国家或货币联盟的官方支付手段(即法定货币地位)。 如果发行CBDC,它是一种新的官方货币单位或支付方式吗? (二)CBDC的发行不会成为新的货币单位。 虽然CBDC是一种新的货币形态,但不涉及货币法的内容,而是以数字形式发行的、以官方货币单位计价的债务,就像央行其他所有货币债务(纸币和硬币、账面货币和票据)一样。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法允许建立以CBDC表示的第二种货币单位的话,就存在两种货币单位之间的兑换问题,需要建立两种货币的汇率机制,增加了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复杂程度,显然没有必要。 (三)现行货币法下CBDC难以作为新的官方支付手段 在现行法律下,基于代币的CBDC和纸币与硬币、票据一样,属于央行的货币债务, …

全球央行的依法治“币”之道——IMF《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方面》详细解读 查看全文 »

详解欧盟委员会稳定币监管提案方向与意义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密资产市场法规的提案,完善了加密资产相关领域的监管。稳定币作为特殊的加密资产,需要执行严格的监管要求,只有得到注册所在地监管机构批准的实体才可以发行稳定币或提供相应的服务。监管机构由各国自行指派,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也会参与到相关的监管工作中。监管机构对发行方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尽的义务和储备资产的管理都提出了要求。加密资产服务商要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向欧盟内的用户提供服务。提案中的监管方式可以为其他国家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2020 年 9 月 24 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密资产法规的提案,覆盖了不包括在现有欧盟金融服务法案中的部分,为欧盟内的加密资产市场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框架。除了为加密资产市场参与者提供监管指导,鼓励创新也是提案的目标之一,因为现有的法规可能阻碍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使用。以目前稳定币的监管方案为例,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将其定义为 e-money 并实施与支付服务相关的监管政策。但是这个方案不能覆盖所有稳定币。一些以价值存储为目的,或是以其他资产为储备的稳定币则不在监管范围内。同样的还有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如加密资产托管等。因此限制稳定币使用的话,看似可以解决稳定币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如果本地用户使用第三方国家发行的稳定币,此类风险仍会存在,所以全面且适当的监管十分必要。 现在一些欧盟成员国已经实施了有关加密资产服务商的监管政策,并且越来越多的成员国考虑在国家层面上对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服务商进行监管。这些内容各异的法案会让加密资产及服务在不同地区调整产品和商业模式,这会导致高昂的花费和繁琐的法律程序,限制了其在欧盟范围内的业务拓展。而在缺少法律确定性的地区,用户和投资者会面临大量风险。在提案中,欧盟委员会使用了「法规」而不是「指令」,这是出于统一监管的考虑,方便加密资产发行方和服务方开展业务,如果提案得到通过,这将成为首个欧盟级别的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法规。 提案的另一原则是相称性,要明确区分不同的服务和活动及相应的风险,以保证行政负担与风险相称。在所有的加密资产中,稳定币由于其特殊性,相较于其他加密资产来说使用规模易于扩大,对投资者和金融系统会产生更大的风险,会导致金融稳定和货币主权问题,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等,因此稳定币要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本文就对欧盟委员会对加密资产市场法规的提案中稳定币的部分进行分析,主要围绕定义、监管机构、对稳定币和相关服务商的要求这四个方面。这份提案在国际对稳定币的监管领域处于领先位置,将为其他国家的监管方案提供参考。 稳定币的定义及重点与否的划分 在了解具体监管法案之前,要明确官方对稳定币的定义。这里的稳定币首先是一种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是价值或权益的一种数字形式并且使用了分布式账本或类似的技术进行电子化地转移和存储。 作为支付工具使用时,稳定币和 e-money 的定义相近。在 2009/110/EC 指令中规定,e-money 的使用者总是拥有 e-money 发行机构的债权,而且可以随时以面值赎回 e-money。然而一些稳定币的使用者不具有这样的债权,他们的赎回周期会受到限制或者赎回的资金与储备资产不相等,这会影响到加密资产使用者的信心并且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在提案中,明确将这种和 e-money 相似的稳定币定义为 e-money token,同样要求发行方承认持有者的债权,对其他类型的稳定币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符合一些特定条件的稳定币还会被划为重点稳定币,需要遵循更严格的监管政策。 资产相关型 token 定义 资产相关型 token 是一种参考多种法定货币、一种或多种商品、一种或多种加密资产或者它们的组合,以维持自身价值稳定的加密资产。 e-money token 定义 e-money token 是锚定单一法定货币以维持自身价值稳定,主要用于交易的加密资产。 重点与否 EBA 负责判断稳定币是否为重点稳定币,标准为:1. 用户、投资者和参与的第三方实体的数量不少于两百万;2. 发行 token 的总价值或市场价值(若有)不低于十亿欧元;3. 每日转账数量不少于五十万或转账金额不少于一亿欧元;4. 储备资产的价值不低于十亿欧元;5. 在跨境活动中重要性较大,作为跨国支付和转账使用 token 涉及的成员国数量不低于七个;6. 稳定币和他们的发行方被视为与金融系统有相互关联。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中三点,就可以被 EBA 判定为重点稳定币。除此之外,发行方也可以主动申请归为重点稳定币项目。 监管机构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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