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演變(2)-貨幣制度的演變過程及發展歷史
論上任何商品都可以被選作貨幣,然而只有貴金屬具有充當貨幣的所有優勢。因此,從歷史的沿革來看,與各個歷史階段的商品經濟相適應,先後出現過銀本位制、金銀複本位制、金本位制三種金屬貨幣制度,最後過渡到現代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1. 銀本位制 早在中世紀, 許多國家就採用過銀本位貨幣制度。 銀本位制的基本內容包括: 以白銀作為本位幣幣材, 銀幣為無限法償貨幣, 具有強制流通的能力; 本位幣的名義價值與本位幣所含的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銀相等, 銀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 銀行券可以自由兌現銀幣或等量白銀; 白銀和銀幣可以自由地輸入與輸出。銀本位制在16世紀以後開始盛行, 到9世紀末期被大部分國家放棄。 中國用白銀作為貨幣的時間很長, 唐宋時期白銀已普遍流通, 宋仁宗景佑年間(1034~1037年), 銀錠正式取得貨幣地位。金、元、明時期確立了銀兩制度, 白銀是法定的主幣。清宣統二年(1910年)4月政府頒佈了《幣制則例》, 宣佈實行銀本位制, 實際是銀圓和銀兩並行。1933年4月, 國民黨政府廢兩改元, 頒佈《銀本位鑄造條例》,1935年11月實行法幣改革, 在中國廢止了銀本位制。 2. 金銀複本位制 金銀複本位制是金、銀兩種鑄幣同時作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 流行於16-18世紀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的西歐各國。 其基本特徵是: 金銀兩種金屬同時作為法定幣材, 一般情況下,大額批發交易用黃金,小額零星交易用白銀。金銀鑄幣都可以自由鑄造、 自由輸入輸出國境,都有無限法償能力,金幣和銀幣之間,金幣、銀幣與貨幣符號之間都可以自由兌換。 金銀複本位制是資本主義發展初期最典型的貨幣制度。 在金銀複本位制度下, 白銀適應於小額零星交易, 黃金則適用於大額批發交易, 滿足了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 對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不久就暴露出這種貨幣制度的不穩定性。貨幣本身具有排他性和獨佔性, 而法律上卻同時承認金銀均為本位幣,當金銀鑄幣各按其本身所包含的價值同時流通時,即稱為“平行本位制” ,流通界中的商品就出現了兩種價格,而這兩種價格會隨著金銀市場比價而變化,於是造成流通混亂。 為了克服這一問題, 國家用法律規定金幣與銀幣的比價, 即 “雙本位制”, 但是金銀的市場比價仍然會變化, 當金銀法定比價同金銀市場比價不一致時, 在法律上被低估的貨幣(即實際價值高於法定名義價值的貨幣, 稱為良幣),就會被收藏、熔化或輸出國外; 而法律上被高估的貨幣(即實際價值低於法定名義價值的貨幣,稱為劣幣)就會獨佔市場,最後流通界只有一種貨幣,即劣幣。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或“格雷欣法則”。 實行複本位制的國家, 在 “劣幣驅逐良幣”規律的作用下,不得不規定良幣仍可自由鑄造,劣幣禁止自由鑄造,以此來維持流通中兩種鑄幣的原來比價,這種制度故稱為 “跛行本位制”。 金銀複本位制是一種不穩定的貨幣制度,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