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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央行的依法治“币”之道——IMF《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方面》详细解读

时近年末,气温连连下降,而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私人加密货币的动作却一浪高过一浪:继深圳之后,苏州市将在即将到来的双十二发放DCEP消费红包。上海等6地将成为DCEP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以及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为DCEP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私人加密货币也没有闲着:近一两月来,比特币连创新高,已逼近2万元大关,成为今年投资市场最耀眼的明星。Libra项目在缓慢但持续地进展:负责公关的协会副主席丹特·迪斯帕特在各种有关CBDC的研讨活动中频频刷脸,数字钱包NOVI开发团队正在开发新型支付系统fastpay,据称速度比VISA快7倍。协会创始成员提供的Libra QT(查询和交易集群协议)可以帮助开发人员在Libra网络上构建项目。央行数字货币、比特币成为2020年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一些国际组织都尝试从不同维度建立CBDC的规则标准。如今年1月世界经济论坛麾下的技术团队发布《央行数字货币决策者工具箱》白皮书,在征求各国央行、政府、国际组织和40多家机构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指导性框架,提供各国货币当局在设计不同类型CBDC的流程与评估时参考。3月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题为《零售央行数字货币技术》报告,提出了一个金字塔图形,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来确定零售型CBDC的研发,报告声称这个图形涵盖了目前各国央行CBDC研发的所有原型设计。10月BIS牵头的7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发布成立后的第一个报告《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和核心特征》,提出了发行CBDC 需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和14 个核心特征,并称“能够完全满足这些标准并实现本小组提出特征的CBDC可以成为中央银行实现其公共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最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又试图从法律角度提出一个有关CBDC设计的通用性框架。看来,在CBDC研发起步方面落伍的西方国家以及由他们主导的一些国际组织想通过通用标准的制定来掌握CBDC国际合作的主导权。 最近习近平主席在一些重大国际场合强调:中国将积极“推进同各国、各地区发展战略和互联互通规划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融通。”(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对话会上的主旨演讲。2020年11月19日),“二十国集团还要以开放和包容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原则,在共同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向前发展过程中,妥善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1月21日。)中央十四五规划中把“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纳入其中。作为CBDC研发的先发国家,中国应当积极地参与CBDC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工作。 IMF的报告《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方面》从央行法与货币法的角度,提出了CBDC发行之前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要法律问题:现行法律是否赋予央行发行CBDC的权力?CBDC是否能够成为法定货币?不同的设计特征的CBDC具有什么法律影响?报告还提出了央行和货币法有关CBDC立法的样本草案,并从刑法、国际法保护角度探讨了现行相关法律对于CBDC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保护。报告援引了大量的各国央行法和货币法资料。以前各个机构或者个人的报告文章中,更多的是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支付系统等方面去探讨CBDC的设计,很少专门从法律角度去探讨这一问题。现在DCEP已进入生产环境,发展速度之快为世人瞩目,与此相关的立法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研究成果,有利于CBDC的法律建设工作。 一、探讨CBDC名称的法律内涵 尽管CBDC这一名称已经脍炙人口,但它的主要特征和定义到底是什么,并没有公认的定论。CBDC的D代表了它的数字化特征,“CB”和“C”则提出了基本的法律问题。一是说明它应当是由央行发行(CB),作为央行的债务。从法律上讲,央行负债的产生受央行法的管辖,应当由央行法授权以数字形式创建央行负债,特别是CBDC的发行也应如此,必须基于健全的法律基础。二是C代表这种新型的央行货币应当是流通中的货币(currency)而不是涵义更广泛的money。大多数国家的货币法认定央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或者国家发行的硬币即流通中的货币拥有法定货币地位,它意味着债务人可以通过向债权人提供通货来清偿债务。 二、不同CBDC设计特点及其法律含义 目前对于CBDC的设计可以分为基于账户或基于代币、批发或通用、单层或双层、集中或分散四组不同类型,每组类型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一)基于代币的CBDC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 基于账户的CBDC就是将央行账簿中的现金往来账户余额数字化创建的CBDC,央行账簿上的往来户余额的法律性质在各种公法和私法下早已明确,因此不存在法律问题。而数字代币是新兴事物,法律属性和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无论CBDC的访问模式基于账户还是基于代币,二者区别的法律含义最为重要。关于这种区别有多种论述,其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论述如下: 对于账户货币,包括基于账户的CBDC,是根据账户持有人的身份来赋予持有人使用资金的权利,换句话说,这个账户是我的,所以我能用账户上的钱。 对于实物货币(纸币和硬币),因为持有人实际拥有它们,因此拥有使用权,通俗地说,钱是我的,所以我能用这些钱。 而对于数字代币来说,持有人拥有存储和转移资金的密钥,因此拥有使用权,也可以通俗地解释为:密钥是我的,所以我能用这些钱。 由此可见基于账户和基于代币的CBDC,其持有人与CBDC的所有权关系,前者是通过账户持有人身份来证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方式除了密码还有很多种,但后者只有通过持有密码来证明对CBDC的所有权,一旦遗失或忘记,就和现金丢失一样丧失所有权。 (二)一些实体和个人持有批发式CBDC受到法律限制 许多央行法对于在央行开户的实体和居民个人是有所限制的,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批发式CBDC将只能提供给能在央行开立账户的实体和RTGS支付系统参与机构。 (三)单层或双层CBDC都应当是央行的直接负债 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的CBDC,都必须是央行的直接债务,才能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通货。如果是作为商业银行负债,即使它在央行在十足准备金,也不是央行负债,即失去了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 (四)许可式DLT技术的CBDC的法律后果有待明确 目前CBDC的支付结算方式有两种模式,集中式和分散式,后者即以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为基础设施,开放式DLT技术显然会加大央行管理货币供应能力的难度,更有可能采取许可式(permission)DLT技术。但这种模式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果央行应用DLT技术作为基础设施,发行基于代币的CBDC,应当考虑其带来的法律后果,需要在央行法和货币法中制定与基于账户CBDC发行不同的特殊规定。 三、央行法对发行、流通CBDC权力和职能的界定 (一)CBDC的发行需要央行法明确规定授权 央行法为央行的建立、决策、自治及其权限提供了法律基础,所有央行的活动都是在央行法规定的范围内展开的。明确授权意味着央行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职能和实现其目标的相关权力,增强了央行在行使权力方面的合法确定性,如果央行的行为超出其职权范围的容易受到政治和法律挑战。 CBDC的发行是一种崭新的、可能存在争议的活动,它是央行的一种负债,如果没有明确授权,就会令人产生疑问:央行是否获得了发行这种货币的法律授权。如果没有获得法律授权而发行,会给央行及其决策机构带来严重的法律、财务和声誉风险。 目前大多数国家或者货币联盟的央行法都明确规定央行能发行的债务有三种:纸币和硬币、记账货币和票据。CBDC发行是否能纳入央行授权范围,取决于其设计特征——即基于代币还是基于账户——与央行法赋予央行的法定职能与法定权力的关联性。 (二)多数央行法不支持发行数字版本的央行货币 多数央行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规定,只授权发行流通货币,有的直接限定流通货币为纸币和硬币。 目前IMF成员国171家央行,61%成员国央行法将货币发行权力或发行职能限制为纸币和硬币,有的明确限定央行发行的货币仅为纸币和硬币,如约旦央行法第4 条规定央行的职能是“在王国内发行纸币和硬币”。荷兰央行法第3条称央行的职能包括“为纸币组成的货币流通提供保障”。有的表述比较宽泛,规定央行发行流通货币但不限于纸币和硬币,如乌克兰国家银行法第7条规定央行的职能是“单独发行乌克兰国内通货并组织其流通。”尼日利亚央行法案》第2条把“在尼日利亚发行法定货币”作为央行的“主要目标”。还有一些央行法没有直接规定央行发行法定货币的权力或职能,而是通过赋予央行从事一些有利于货币发行所必要活动的特定辅助性权力,间接地授权央行发行权,这些特定权力涉及流通货币的印刷和铸造、流通、回收、废止和销毁等。有些央行法引入“资产担保”规则(保持官方外汇储备资产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数量与流通中货币相同),通过以某种储备资产支持“货币债务”,来限定流通货币的种类。还有一些央行法授权央行“发行垄断权”,即央行在其管辖范围或货币区域内发行流通货币的专有权,但没有限制央行可能发行的流通货币类型。如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第17条规定:“央行拥有在尼日利亚发行流通纸币和硬币的独占权,联邦政府或任何州政府、地方政府、其他人士或当局均不得发行流通券、纸币、硬币或者任何票据……” 23%成员国支持数字版本的央行货币发行,有的央行法包括了广义的流通货币发行权,即允许央行发行国内流通货币(domestic currency),但不限于纸币和硬币;或者央行法虽然没有包括流通货币发行权,而是包括发行流通货币——不限于纸币和硬币——的广义职能,也没有规定流通货币的印刷和铸造、流通、回收、废止和销毁等具体的辅助权力,或将货币发行权限制在纸币和硬币上的其他间接条款。 还有16%成员国央行法是否能授权发行央行货币的数字版本尚不明确,这些央行法或者是没有规定发行职能、权力或特定辅助权力,但包括广泛的附带职能或权力,或者央行法包括发行流通货币的广泛职能,但不限于纸币和硬币,而又有特定的辅助权力或其他间接规定将货币发行限制为纸币和硬币。 (三)多数央行法支持向金融机构发行基于账户的CBDC但不支持向公众发行 许多央行法都规定了央行在其账户中开设现金往来账户的权力,具体而言IMF各成员国央行的做法有所不同:85%的IMF成员国央行法规定只向国家和金融机构开设现金往来账户的权力,不向自然人开放央行账户,如《马拉维储备银行法案》第28 条有关 央行的权力,包括“为政府、政府控制的基金组织、公司和机构、马拉维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接受存款。” 有些央行法甚至明确限制支付系统只适用于银行间的支付。6%成员国的央行法允许向公众开放活期账户,或者可以通过央行董事会或财政部长的决定取消对自然人在央行开户的限制。如《希腊央行章程》第55条赋予央行“为国家以及公共实体、信贷机构、法人实体、自然人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开设账户”的权力。《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法》第48条规定“俄罗斯央行有权在没有信贷机构的地区向信贷机构以外的客户提供服务”。马来西亚央行法第75条规定央行的权力包括为“事先经财政部长批准的马来西亚任何其他人士……开立账户的权力”。9%的央行法对于是否可以向公众开立账户尚不明确。 (四)央行法需要修改以适应CBDC的发行 从目前各国央行法的现状看,无论发行哪种模式的CBDC,都缺乏明确和健全的法律基础,凸显央行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针对基于代币的CBDC发行,央行法需要修改的方面首先是明确发行流通货币的职能,不仅限于纸币与硬币,还包括数字代币形式发行的货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而基于账户的CBDC,如果考虑向公众发行,应修改央行法增加向公众开立往来账户的直接规定,或者采取间接方式,允许央行决策机构决定哪些个人和实体可以进入央行账户。 无论发行哪种模式的CBDC,都应取消支付系统功能仅限于银行间支付系统的规定。 四、货币法下CBDC作为官方货币单位和支付手段的探讨 (一)货币法规范的两个问题 货币法是为货币价值在社会、经济和法律体系中使用提供法律基础。它的作用是基于宪法中有关货币的规定来规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国家或货币联盟的官方货币单位及其价值,二是确定国家或货币联盟的官方支付手段(即法定货币地位)。 如果发行CBDC,它是一种新的官方货币单位或支付方式吗? (二)CBDC的发行不会成为新的货币单位。 虽然CBDC是一种新的货币形态,但不涉及货币法的内容,而是以数字形式发行的、以官方货币单位计价的债务,就像央行其他所有货币债务(纸币和硬币、账面货币和票据)一样。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法允许建立以CBDC表示的第二种货币单位的话,就存在两种货币单位之间的兑换问题,需要建立两种货币的汇率机制,增加了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复杂程度,显然没有必要。 (三)现行货币法下CBDC难以作为新的官方支付手段 在现行法律下,基于代币的CBDC和纸币与硬币、票据一样,属于央行的货币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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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欧盟委员会稳定币监管提案方向与意义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密资产市场法规的提案,完善了加密资产相关领域的监管。稳定币作为特殊的加密资产,需要执行严格的监管要求,只有得到注册所在地监管机构批准的实体才可以发行稳定币或提供相应的服务。监管机构由各国自行指派,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也会参与到相关的监管工作中。监管机构对发行方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尽的义务和储备资产的管理都提出了要求。加密资产服务商要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向欧盟内的用户提供服务。提案中的监管方式可以为其他国家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2020 年 9 月 24 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密资产法规的提案,覆盖了不包括在现有欧盟金融服务法案中的部分,为欧盟内的加密资产市场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框架。除了为加密资产市场参与者提供监管指导,鼓励创新也是提案的目标之一,因为现有的法规可能阻碍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使用。以目前稳定币的监管方案为例,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将其定义为 e-money 并实施与支付服务相关的监管政策。但是这个方案不能覆盖所有稳定币。一些以价值存储为目的,或是以其他资产为储备的稳定币则不在监管范围内。同样的还有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如加密资产托管等。因此限制稳定币使用的话,看似可以解决稳定币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如果本地用户使用第三方国家发行的稳定币,此类风险仍会存在,所以全面且适当的监管十分必要。 现在一些欧盟成员国已经实施了有关加密资产服务商的监管政策,并且越来越多的成员国考虑在国家层面上对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服务商进行监管。这些内容各异的法案会让加密资产及服务在不同地区调整产品和商业模式,这会导致高昂的花费和繁琐的法律程序,限制了其在欧盟范围内的业务拓展。而在缺少法律确定性的地区,用户和投资者会面临大量风险。在提案中,欧盟委员会使用了「法规」而不是「指令」,这是出于统一监管的考虑,方便加密资产发行方和服务方开展业务,如果提案得到通过,这将成为首个欧盟级别的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法规。 提案的另一原则是相称性,要明确区分不同的服务和活动及相应的风险,以保证行政负担与风险相称。在所有的加密资产中,稳定币由于其特殊性,相较于其他加密资产来说使用规模易于扩大,对投资者和金融系统会产生更大的风险,会导致金融稳定和货币主权问题,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等,因此稳定币要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本文就对欧盟委员会对加密资产市场法规的提案中稳定币的部分进行分析,主要围绕定义、监管机构、对稳定币和相关服务商的要求这四个方面。这份提案在国际对稳定币的监管领域处于领先位置,将为其他国家的监管方案提供参考。 稳定币的定义及重点与否的划分 在了解具体监管法案之前,要明确官方对稳定币的定义。这里的稳定币首先是一种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是价值或权益的一种数字形式并且使用了分布式账本或类似的技术进行电子化地转移和存储。 作为支付工具使用时,稳定币和 e-money 的定义相近。在 2009/110/EC 指令中规定,e-money 的使用者总是拥有 e-money 发行机构的债权,而且可以随时以面值赎回 e-money。然而一些稳定币的使用者不具有这样的债权,他们的赎回周期会受到限制或者赎回的资金与储备资产不相等,这会影响到加密资产使用者的信心并且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在提案中,明确将这种和 e-money 相似的稳定币定义为 e-money token,同样要求发行方承认持有者的债权,对其他类型的稳定币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符合一些特定条件的稳定币还会被划为重点稳定币,需要遵循更严格的监管政策。 资产相关型 token 定义 资产相关型 token 是一种参考多种法定货币、一种或多种商品、一种或多种加密资产或者它们的组合,以维持自身价值稳定的加密资产。 e-money token 定义 e-money token 是锚定单一法定货币以维持自身价值稳定,主要用于交易的加密资产。 重点与否 EBA 负责判断稳定币是否为重点稳定币,标准为:1. 用户、投资者和参与的第三方实体的数量不少于两百万;2. 发行 token 的总价值或市场价值(若有)不低于十亿欧元;3. 每日转账数量不少于五十万或转账金额不少于一亿欧元;4. 储备资产的价值不低于十亿欧元;5. 在跨境活动中重要性较大,作为跨国支付和转账使用 token 涉及的成员国数量不低于七个;6. 稳定币和他们的发行方被视为与金融系统有相互关联。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中三点,就可以被 EBA 判定为重点稳定币。除此之外,发行方也可以主动申请归为重点稳定币项目。 监管机构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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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SEC简化证券豁免发行规则,有助于加密初创企业进行代币发行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周一发布的公告,拟议中的改革将协调、简化过于复杂的证券发行框架,使公司更容易进行股票发行,同时仍能保护投资者。对加密市场来说,有助于初创企业在进行证券代币发行(STO)的同时降低违反SEC规则的风险。 该监管机构表示,拟议中的修正案将“解决目前豁免发行框架中的空白和复杂性”,为投资者获得投资机会和证券发行人获得资本提供便利。 SEC主席Jay Clayton说:“对于许多中小型企业来说,我们的豁免发行框架是唯一可行的融资渠道。这些企业及其潜在投资者必须驾驭一个多重豁免和避风港系统。虽然这个拼凑而成的系统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在孤立的情况下都有一定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其中许多改进的尝试包括SEC投票表决,将A法规第2级规定将首次发行的最高发行额从5000万美元提高到7500万美元(包括许多代币发行),将二次出售的最高发行额从1,500万美元提高到2,250万美元。同样,SEC亦会把D法规架构下的最高发行额从500万美元增加到1000万美元。 SEC还投票决定更改其《法规众筹》发行指南,将限额从107万美元提高到500万美元,并取消了对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限额。 该委员会于今年5月在美国经济危机期间推出的临时措施将延长18个月,使在12个月内募集到25万美元的公司有资格获得豁免。 根据美国现行法规,证券发行(包括初始代币发行)必须在SEC进行注册或具有豁免资格。许多企业家、新兴企业和经验丰富的证券发行人都使用豁免发行框架筹集资金。 SEC对许多加密项目采取了“通过执法进行监管”的方法,认为它们违反了有关未注册证券的现行法规。该部门对Telegram的起诉导致该公司放弃了计划中的开放网络及其Gram代币,该代币此前筹集了17亿美元。 据《比推》此前报道,SEC于2019年6月首次提出简化现有框架的建议,并于今年3月宣布就引入一套规则变更的提案进行投票。根据该委员会的说法,大部分修正案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60天生效。 文章转发于火星财经

富达数字资产将加密托管服务扩展到亚洲地区

富达数字资产服务公司(Fidelity Digital Asset Services)透露,该公司正在向亚洲扩张,以满足亚洲对加密货币日益增长的需求,并计划通过加密托管产品帮助该地区的高净值投资者和家族办公室。 富达正与新加坡初创公司Stack Funds合作,这是一家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全面保险的托管业务的公司。该合作将使Stack的地区客户能够使用富达数字资产提供的安全托管服务。富达表示,所有通过Stack担保的资产都将接受每月审计,并将获得保险。 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美国跨国金融服务公司,其子公司名为富达数字资产服务(FDAS)。 截至2020年6月,总部位于波士顿的富达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管理的资产规模达3.3万亿美元。 早在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显示,富达(Fidelity)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援引比特币指数基金的申请。富达的FDAS部门也扩展到了欧洲,并在英国设立了办事处。 Stack Funds联合创始人迈克尔•科莱特(Michael Collett)详细指出,FDAS在亚洲的扩张将给家族理财室和高净值投资者带来诸多好处。Collett透露,他们还将提供数字货币保险和每月审计。 在宣布亚洲扩张计划期间,科莱特指出,该公司没有想到3月中旬加密市场的大溃败。今年让人们进入比特币市场非常困难,因为在市场低迷的时候,比特币并没有给自己带来荣耀。但这位Stack Funds的联合创始人补充称,自3月那段黑暗的日子以来,我们的咨询业务再度升温。 实际上,富达的扩张有迹可循,一直以来,富达对于比特币及加密市场抱有极大的期望。富达数字资产(FidelityDigitalAssets)还在新报告中建议投资者“考虑”将其投资组合的5%投入比特币。这将使投资者能够利用比特币的潜在增长,同时防止损失。 富达(Fidelity)还在一份新报告中称,可能会有数万亿比特币进入市场。该机构研究主管RiaBhutoria预计,比特币将走上新兴市场的道路。由于较高的增长前景,新兴市场通常提供比成熟市场高得多的回报。它们的波动性更大,流动性更弱,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投资者不愿涉足它们:“如今机构投资组合对比特币的接受程度,可以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投资组合对新兴和前沿股票的接受程度相媲美。” 此外,Bhutoria估计,如果5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中只有1%进入比特币,它可能会使旗舰加密货币的市值提高5万亿美元,令人震惊。(本文部分消息综合自bitcoin.com)

摩根大通设立新区块链部门,JPM Coin首次被用于跨境支付

经过多年大肆炒作却成果甚少,如今区块链技术正处于突破的风口浪尖:在实际的商业应用中赚钱。 摩根大通全球批发支付业务负责人 Takis Georgakopoulos 表示,该公司的数字货币 JPM Coin 本周首次被一家大型技术客户用于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业支付。 Georgakopoulos 上周在一次电话采访中表示,这一进展以及其他几项幕后行动,促使摩根大通创建了新业务部门 Onyx,将其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业务纳入其中,该部门有100多名员工。 Georgakopoulos 表示,“我们推出 Onyx 是因为相信我们正在转向这些技术的商业化阶段,从研究和开发转向可以真正商业化的东西。” 区块链最初被宣传为一项可以颠覆包括金融、制造业和农业在内整个行业的技术,它已经吸引了数十亿美元的投资,但至今收效甚微。根据 CB Insights 的数据,去年区块链初创企业的风险资本融资下降 35%,至 27.9 亿美元。 摩根大通的举措可能会推动更广泛的区块链和加密货币行业,这些行业的支持者认为,主流采用即将到来。上周,在 PayPal 宣布用户很快可以可以直接从其账户中购买、持有和出售加密货币后,数字货币成为热点。 Georgakopoulos 表示,摩根大通专注于缓解批发支付领域的痛点,特别是在该行业可以通过采用更好的解决方案节省数亿美元的领域。 例如,在依赖于复杂全球代理银行网络的跨境支付中,支付有时会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其他问题而被拒绝。摩根大通是该行业最大的参与者之一,每天在 100 多个国家转移超过 6 万亿美元。 如果银行能够在付款前确认付款具有正确的账户信息和监管格式,就可以避免付款被拒。 这项工作的关键是一个拥有 400 多家参与银行和公司的网络。该网络自 2017 年摩根大通试点以来一直被称为银行间信息网络(Interbank Information Network),目前正在更名为 Liink,并推出了两项在付款之前进行验证的功能。 新任命的 Onyx 首席执行官 Umar Farooq 表示,银行可以收取几美分的费用来确认每笔交易的数据,从而节省补救错误所需的资金,并创建一个通过参与网络赚钱的模型。 另一个领域是处理纸质支票,这依赖于大批人在被称为保险箱的地方处理邮件。这可以通过一个交易所来彻底简化,在交易所中,与支票相关的数字信息被发布,完全跳过邮件。 Georgakopoulos 表示,“我们在谈论发送数亿张支票,通过使用区块链的版本,参与者是支票的主要发行者和保险箱的主要运营商,我们可以为今天的行业节省 75% 的总成本,并在几分钟内而不是几天内提供支票。” Farooq 表示,该项目距离商业发布还有几个月的时间。 该公司还在考虑为表示有兴趣创造本国货币的央行创造新的独立支付平台。Georgakopoul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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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Kraken之后,Avanti成为美国第二家加密货币银行

据Decrypt 10月29日报道,加密货币交易所Kraken在一个月前成为了美国第一家获得怀俄明州银行执照的加密货币公司,而近日,Avanti已经收到了怀俄明州银行委员会的银行执照。 由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Caitlin Long创立的Avanti Financial Group在今年夏天申请了成为一家特殊目的存款机构的银行执照。 Avanti是一家正式的银行!我们的章程和商业计划在今天获得了全票批准,包括Avit(一种通证化的美元,我们宣布我们将首先在比特币侧链Liquid和以太坊上发行)。银行将在明年第一季度对商业客户开放。 该宪章允许它提供具体的银行服务,包括数字资产托管,它计划明年开始开设商业账户。 Long在一份新闻稿中说: 我们将提供目前市场上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目前,美国唯一能够提供数字资产与美元交易的最终结算和同步结算的金融机构,是像Avanti这样的怀俄明州特殊目的存款机构,因为它是目前唯一被批准在同一法律实体内同时处理这两种交易的金融机构。 特别值得关注的产品是Avanti自己的通证化美元Avit,它计划在比特币和以太坊区块链上发行。 Long已经为这一时刻努力了很长一段时间。2019年初,怀俄明州立法机构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区块链的法案,旨在使这个西部州成为加密货币资产公司的避风港。Long作为怀俄明州区块链工作组的成员在起草和游说立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Avanti与Kraken Financial属于竞争关系,后者在Long的支持下于9月获得了特许。两家银行计划在2021年初开始运营。

美国货币审计署署长:未来银行将成为区块链的节点

美国货币审计署署长Brian Brooks周二表示,银行业将面临区块链的重大颠覆。 他于周二在华盛顿金融科技周上表示,银行是“前科技时代”的遗存,其将面临来自区块链技术的冲击。 Brooks此前曾担任主要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首席法律官,他指出,在未来银行将直接与区块链链接,银行将把区块链视作一个支付网络,并成为其中的一个节点。 他还指出,银行作为美元收集者的传统角色可能也会消失,因为为了提高效率或提供存款或贷款等服务,已经不再需要这样一个中心化的角色。 Brooks认为,DeFi的出现改变了银行的角色。他提到,“突然之间,银行里收集的钱不再有价值了,因为技术正在取代银行在这方面的功能。”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银行业的末日已经到来,他表示,根据银监会的说法,信托服务、咨询和实物资产托管仍将是银行的主要业务。 Brooks强调,“我认为银行将扮演重要角色,但其将迎来转型。银行将专注于‘更高附加值、更高利润的服务’,而不是充当美元的收集者。” Brooks近日频频参加金融科技活动并就区块链和加密行业发声。 据《比推》报道,在本月的洛杉矶区块链峰会上,他表示银行应该允许消费者存储其比特币和加密货币。 他指出,“目前有4000或5000万美国人拥有加密资产,这还没有被广泛理解。大街上的普通人认为加密货币是超级不寻常的小众市场,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如果国家银行体系想在提供存储和交易价值的避风港方面发挥作用,就必须囊括人们在任何特定时刻持有的任何金融资产,加密货币就是其中之一。” 他还表示,美国需要明确的加密监管规则。Brooks表示:“对于不良的加密活动,我们需要将其消除。如果我们想从这些新技术中获益,例如更容易获得信贷并帮助那些未能参与旧金融系统的人,我们必须弄清楚监管规则。” 作者 Liang Che 转载火星财经

泰国中央银行在IBM区块链上发行$ 1.6B政府债券

泰国银行使用IBM的区块链技术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基于区块链的政府储蓄债券发行平台。 根据IBM 于2020年10月5日的正式宣布,在发行的两周内,央行出售了价值超过16亿美元的储蓄债券 。 据说使用区块链技术已将债券发行时间从15天减少到只有两天。流程效率的提高还降低了运营成本,并减少了与债券发行有关的文档的冗余验证。 IBM与中央银行与其他七个机构合作,包括公共债务管理办公室,泰国证券存管有限公司,泰国债券市场协会和其他四家银行。 泰国银行可能很快会在零售和批发投资者的所有其他政府发行债券中扩展使用区块链技术。 泰国中央银行一直积极参与区块链和加密货币领域。6月,该银行  对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数字泰铢)启动了一项试点测试,以与大型企业进行测试。据报道 ,下个月,该银行还 计划使用其数字货币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进行交易。 泰国银行还  为其国家数字货币寻求智能合约和分散式金融使用案例。

美联储计划下次危机来临时直接发“数字货币”

面对市场受到的不同冲击,美联储很多非常态措施也成了常态,比如维持零利率、允许通胀水平高出2%等等,现在准备在下次危机来临时直接向美国公民发放数字货币。 今年受到卫生事件冲击,美联储紧急大放水,但是除了推高资产价格,并没有使实体经济获得更多改善,有人批评自从退出QE和零利率以来,美联储一直在使它极力避免的情况变得更加糟糕。因为这些巨额流动性大部分通过超额准备金的方式落入商业银行口袋,没有精准滴灌到最需要它的消费者手里。 美联储也发现这个问题了,所以在今年开始尝试缩短“撒钱”流程,与财政部合作通过PPP贷款直接拨款给受冲击的公司,并且每周向符合救济的公民发放600美元失业救济金。但是现在因为两党争执,这项救济金也快到期了。 Simon Potter(美联储暴跌保护小组负责人)和Julia Coronado(曾在美联储理事会工作8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抗危机最重要的是把钱直接送到最需要的人手里。提议创建一种“衰退保险债券”,这是一种家庭临时资产,触发因素可能是利率降到零一下,或者失业率上升0.5个百分点,然后美联储净激活该证券并以数字货币方式发放给相关家庭。 简单来说,美联储计划在下一次危机来临时,直接向美国公民账户发放数字货币。周四,克利夫兰联储主席Loreta Mester在芝加哥的演讲标题就是“支付与大流行”(Payments and the Pandemic)。她在演讲中表示,大流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想法,这个想法已经得到全球越来越多央行的关注,即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应该立法建议每个美国公民都在美联储有一个账户,可以将数字美元作为联邦储备银行的负债存入该账户,用于紧急支付。这将使美联储绕开国会,有直接的“财政刺激”能力。 未来几年美国都很难出现大规模通胀来稀释巨额债务,为了解决债务海啸,美联储现在必须彻底改变法定货币体系,会不会推出数字货币就等下一次危机时来看。

美国SEC发布的稳定币指南,是否说明美国承认数字货币的价值了?

文 | FOX 01. 通过这条新闻我们看出美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稳定币是由法定货币一对一支持的稳定币,不包括算法稳定币。 一对一支持的稳定币这个好理解,就是稳定币必须和数字货币1:1进行兑换。我们所熟知的USDT(Tether,泰达币)就是抵押了法定资产的稳定币,每1枚USDT代币背后就有真实世界的1美元在银行。 算法稳定币是什么呢? 算法稳定币没有任何资产作为抵押,其稳定性依赖智能合约依据市场价格对代币进行增发或减少,从而控制代币可流通总量,以此来影响价格。 比如AMPL币就是一种算法稳定币,具体而言,当AMPL币价格上涨超过1美元时,通过增发代币增加供应量使价格下跌至1美元。当币价下跌低于1美元时,通过销毁代币减少供应量,价格上涨回1美元。 算法稳定币设计理念虽然很好,但由于缺少抵押很容易被大户囤积,造成稳定币不稳定的结果。另外算法稳定币,非常像一种与美元挂钩的国家货币,任何政府也不会承认企业拥有造币权,所以不包括算法稳定币在情理之中。 其实新闻中还少涉及两种稳定币,一种是大宗商品稳定币,另一种加密货币稳定币。 大宗商品稳定币好理解,就是稳定币与大宗商品直接挂钩。稳定币可能会以更容易获得和提供更大流动性的方式吸引寻求实物资产敞口的个人。对于以商品为基础的稳定币,一枚硬币通常相当于所参考商品的一个预定单位(比如,一盎司黄金或一桶石油)。 数字货币稳定币就是和加密货币直接挂钩,抵押品可以是比特币或以太坊等等。 美国政府没提这两个稳定币,我觉得可能考虑两方面因素。 其一是大宗商品稳定币也好,数字货币稳定币也罢。都会面临价格波动,所以这种所谓的稳定币其实对美元而言并不稳定。但另一方面,美国政府或许已经认可比特币、以太坊或其它数字货币价值,虽然不是证券,但承认其存在价值。 02. 其实数字货币稳定币在全球都在加速发展,比如在欧洲多家央行高管也提出央行数字货币的问题,并且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是无需区块链技术支持的。 瑞士央行董事会候补成员Thomas Moser和德意志联邦银行支付系统分析部门主管Martin Diehl在9月21日举办的欧洲区块链2020虚拟大会上讨论了央行数字货币问题,他们似乎都认为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拟发行“数字人民币”在内的央行数字货币并不需要使用区块链技术。 Moser表示,当项目没有中心化参与者的时候,区块链可以扮演“信任方”的角色,而这也是区块链技术的主要用例,这位高管表示:“举个例子,比特币,我认为就是一个很好的区块链技术用例。”但是在央行数字货币情况下,中央银行提供了“信任”,因此当中央银行介入之后就没有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必要了。 可见欧洲央行目前对于数字货币的态度和美国差不多,从国家层面看,并不会放弃发币权,但数字货币高效流通又确实能刺激经济。 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应该说是看上其使用的功能性,但又惧怕颠覆政府的发币权。目前看来,数字货币在国家层面最后很可能都会成为1:1的稳定币,过一段时间我们可能会见到更多的国家数字货币,那时外汇交易市场会不会就变为外汇数字货币交易市场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