วัน: 2 พฤษภาคม 2024

A digital euro: gauging the financial stability implications

Central banks around the world have stepped up their efforts to explore and develop their own digital currencies (known as CBDCs),[1] an electronic equivalent to cash. New technologies in retail payments (e.g. mobile payments, digital wallets and the potential future deployment of crypto-asset payments) and changes in people’s payment habits have fuelled the interest of central banks …

A digital euro: gauging the financial stability implications Read More »

2023中国数字金融调查报告:手机银行逐渐从“工具”进化为“生活伙伴”

11月30日,在“2023数字金融联合宣传年年度活动”上,《2023中国数字金融调查报告》正式发布。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副总经理张野介绍道,报告涵盖过去一年银行业各类型机构相关业务的客观数据,涉及零售和企业数字金融用户行为态度等综合体系调研,以及对各类数字金融热点的专题研究。 报告显示,零售数字金融用户规模增长放缓,渠道选择更有倾向性、更集中化。随着数智化转型向纵深推进,新客增速见顶,用户运营成为最核心的存量增长手段。调研数据显示,网上银行用户比例较去年均有所下降,手机银行则持平。 从渠道重合度来看,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具有高度互补性,同时用户也逐渐形成了以手机银行为主、其他渠道为辅的使用习惯。2023年各渠道重合度较去年均有所降低,用户在渠道选择上呈现集中趋势。 其中,操作简捷成为重要属性,手机银行逐渐从“工具” 进化为“生活伙伴”。同时,安全性仍是用户关注的第一焦点,其次更加注重交互体验。目前以传统安全认证方式为主,未来生物识别技术将成为主流。 在银行数字化转型趋势方面,报告称商业银行实现数字化转型将发力在“精、敏、稳、融”四大方面,以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此外,报告还为银行数字化提供了转型建议,以数字安全为基础,六化为策略,转变经营思维,以端、场景、云、平台、生态、AI、数据七大核心用户服务要素为抓手,推动全面数字化转型。 据悉,《2023中国数字金融调查报告》由“数字金融联合宣传年”联合百余家成员银行共同发起,是国内有关银行数字金融发展的权威调查报告之一,为银行从业者、机构决策者把脉数字化转型全息态势提供重要借鉴参考。 转载自: https://tech.huanqiu.com/article/4Fa776CjBzO (02/05/2024)

內地明年5月推「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 開業需人行批准 螞蟻集團或受惠

內地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將於明年5月1日起實施,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的首部行政法規,共6章60條,當中要求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人行批准,取得支付業務許可。司法部、人行負責人表示,目前非銀行支付機構年交易量逾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別佔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約八成和一成;而是次條例的目的是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爭和規範健康發展、防範支付風險及更好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騰訊:有利行業高質量發展 是次出台的政策將影響支付寶、微信支付等行業生態,內媒報道,支付寶副總經理封俏表示,在規範作用下,支付行業將迎來進一步規範有序發展,有利實體產業長遠發展。騰訊(700)旗下財付通總經理鄭浩劍表示,條例出台標誌着支付行業有了根本性法規,有利於強化行業監管,為支付服務的高質量發展指明了道路。 博威環球資產管理金融首席分析師聶振邦認為,在新規下,螞蟻集團或會受益,因支付行業入場門檻較以往高,可減低競爭。而該公司來港上市計劃觸礁後,一直與監管部門緊密溝通,故應較為清楚及容易適應相關監管條例,相信對其業務影響不大;他又認為,現時中港股市不理想,螞蟻在沒有集資壓力下,亦不急於上市,惟相信傾向在內地或香港掛牌。 單用途預付卡不屬支付業務 該條例提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支付」,而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不得在單位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支付」,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非銀行支付業務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惟單用途預付卡業務不屬於是次條例規定的支付業務;另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同一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兩個及以上同一業務類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10%以上股權或表決權。 轉載自: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70324/%E5%8D%B3%E6%99%82-%E8%B2%A1%E7%B6%93-%E5%85%A7%E5%9C%B0%E6%98%8E%E5%B9%B45%E6%9C%88%E6%8E%A8-%E9%9D%9E%E9%8A%80%E8%A1%8C%E6%94%AF%E4%BB%98%E6%A9%9F%E6%A7%8B%E6%A2%9D%E4%BE%8B-%E9%96%8B%E6%A5%AD%E9%9C%80%E4%BA%BA%E8%A1%8C%E6%89%B9%E5%87%86-%E8%9E%9E%E8%9F%BB%E9%9B%86%E5%9C%98%E6%88%96%E5%8F%97%E6%83%A0 (02/0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