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演變(4)- 貨幣國際化中的特別提款權

貨幣的演變(4)- 貨幣國際化中的特別提款權

什麼是特別提款權?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了解決國際儲備不足問題而於1969年創設的新的國際儲備資產,實質上是用以補充原有儲備資產的一種國際流通手段。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給其成員國的一種資金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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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款權具有以下特點:

① 它是一種以黃金保值的記帳單位,不能直接用於國際貿易支付和結算,也不能直接兌換成黃金。

② 它屬於國有資產,只能由成員國貨幣當局持有,並且只能在成員國貨幣當局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清算銀行之間使用。非官方金融機構不得持有和使用。

③ 它與普通提款權不同,是無附帶條件的流動資金。特別提款權是根據各成員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分到的配額比例進行分配的。

成員國可動用分配的特別提款權換成外匯用於彌補國際收支逆差,也可以直接用其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

成員國同時也必須承擔兩項義務:

支付利息和在需要時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指定的原則,接受特別提款權並兌出相應的貨幣。

廣義國際儲備與狹義國際儲備的聯繫區別

廣義的國際儲備被稱作國際清償能力,指一國無須採取任何影響本國經濟正常運行的特別調節措施就能平衡國際收支逆差和維持其匯率的總體能力。

它與狹義的國際儲備之間既相互聯繫又相互區別:

(1)從內容上看,國際清償能力除了包括該國貨幣當局直接掌握的國際儲備資產外,還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向該國提供的國際信貸以及該國商業銀行和個人所持有的外匯和借款能力。因此,國際清償能力中包括了國際儲備的內容,但它又不完全限於國際儲備,還包括國際儲備之外的內容。

(2)從兩者的性質上看,作為由一個國家貨幣當局直接掌握持有的國際儲備,其使用是直接的和無條件的,而對於國際儲備以外的、並非由貨幣當局直接持有的國際清償能力所構成部分的使用,通常都是有條件的。

(3)從兩者的數量關係上看,一個國家的國際清償能力是該國政府在國際經濟活動中所能動用的一切外匯資源的總和,而國際儲備只是其中的一個部分。在判斷一個國家的國際清償能力時,除了要考察該國的國際儲備額外,還必須考慮到另外兩個因素,即該國政府獲得國際流動資金的能力以及籌集和使用該資金時的限制條件。

國際儲備資產的特點:公認性、流動性、穩定性、適應性

一個國家用於國際儲備的資產,通常被稱作國際儲備資產。

國際儲備資產一般應該具備以下特性:

(1)公認性。國際儲備資產應該是能為世界各國在事實上普遍接受的資產。

(2)流動性。國際儲備資產必須具有充分的流動性,能在其各種形式之間自由兌換。

(3)穩定性。國際儲備資產的內在價值必須相對穩定。

(4)適應性。國際儲備資產的性質和數量必須能適應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貿易發展的要求。

圖片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