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香港在數字支付創新方面處於領先地位,這得益於強有力的監管框架。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是主要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督支付系統、儲值支付工具和電子貨幣。而香港海關則負責監管貨幣服務運營商(MSO)。
以下是香港主要的支付牌照總結:
儲值支付工具(SVF)牌照
貨幣服務運營商(MSO)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香港的反洗錢條例,MSO 牌照有若干豁免情況:
獲授權的機構(如銀行);
經營附屬於其主營業務的貨幣服務的 SFC 持牌公司;
經營附屬於其主營業務的貨幣服務的授權保險公司;
經營附屬於其主營業務的貨幣服務的授權保險經紀;
經營附屬於其主營業務的貨幣服務的委任保險代理;
經營附屬於其主營業務的 SVF 牌照持有者;或者
作為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系統運營商或結算機構,其貨幣服務附屬於其系統運營或結算業務。
目前,HKMA 網站列出了 12 家持有 SVF 牌照的公司:
33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
支付寶(香港)有限公司
快易通有限公司
ePaylinks Technology Co., Limited
香港電訊支付有限公司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
香港貝寶有限公司
RD Wallet Technologies Limited
TNG (Asia) Limited
UniCard Solution Limited
微信支付香港有限公司
Yintra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除此之外,香港的持牌銀行若發行或協助 SVF 且獲得 HKMA 認可,也被視為 SVF 牌照持有者。目前,這些銀行包括: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的 SVF 數量反映了 SVF 牌照過程的嚴格和高度專業化,這一過程專為管理 SVF(如電子錢包和預付卡)的實體而設計。這些持牌者須遵循嚴格的資本要求、運營標準和消費者保護措施,以確保數字資金的安全處理和符合反洗錢法規。
相比之下,香港有超過一千家公司持有 MSO 牌照。MSO 框架更具靈活性,適用於匯款、貨幣兑換等多種貨幣服務活動,因此支持更多類型的業務。在我們最近關於場外加密貨幣交易的文章中,我們提到香港的場外虛擬資產業務不能在虛擬資產之間轉換,但允許提供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轉換服務,並且必須獲得 MSO 牌照。
那麼,穩定幣如何融入香港的跨境支付監管框架?
穩定幣作為金融領域的重要創新,尤其在跨境支付中嶄露頭角。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管框架包括一個專門的沙盒,供穩定幣項目使用,使公司可以在全面部署前在受控環境中測試其穩定幣解決方案。這種沙盒方法使發行者能夠在監控環境中解決潛在的監管和運營問題,對將穩定幣整合到跨境支付生態系統中至關重要。2024 年 7 月 18 日,包括 RD InnoTech、香港電訊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Animoca Brands 和眾動科鏈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參與者進入了沙盒。每位參與者應展示:
發行法定貨幣參考的穩定幣的真實興趣和可行計劃
參與沙盒的具體計劃
滿足監管要求的合理前景
一旦香港的穩定幣監管制度生效,尤其重要的是,海外從事穩定幣業務的公司(例如穩定幣發行者、代理和中介)未在香港獲得許可,需確保不主動向香港公眾市場發行其法定貨幣參考的穩定幣,因為這種活動會引發許可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將考慮多個因素來確定某人是否正在「主動市場化」向香港公眾發行法定貨幣參考的穩定幣。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營銷信息中使用的語言
信息是否針對居住在香港的羣體
網站是否使用香港域名
香港金融管理局對穩定幣監管的不斷髮展反映了國際對齊和增強金融穩定的更廣泛趨勢。最近的全球監管討論和框架,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指南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建議,影響了香港的做法。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框架旨在在促進創新與保持嚴格監管標準之間取得平衡,確保香港仍然是一個具有競爭力且安全的金融技術中心。
新加坡
新加坡因其在數字金融領域的前瞻性方法而聞名,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引領。MAS 提供明確的指導方針來規範數字支付,確保一個安全且創新的金融環境。該框架的基石是 2019 年支付服務法案,該法案整合了支付法規,為包括數字和加密貨幣交易在內的各種支付服務提供全面的許可制度。此外,2021 年 1 月 4 日通過的支付服務修正法案旨在解決數字支付代幣領域的發展風險,擴大支付服務法案的範圍,並對代幣服務提供商施加額外措施,以降低洗錢 / 恐怖主義融資風險,並確保所有客户資產的安全。
新加坡為支付服務提供商提供三大類牌照申請:
主要支付機構(MPI)牌照
標準支付機構(SPI)牌照
貨幣兑換(MC)牌照
在 MPI 牌照下,可以進行多種支付服務,而不受以下交易量或浮動限制的影響:
每種支付服務(電子貨幣賬户發行和貨幣兑換服務除外)月交易額為 300 萬新元。
兩種或多種支付服務(電子貨幣賬户發行和貨幣兑換服務除外)月交易額為 600 萬新元。
每日未償付電子貨幣為 500 萬新元。
相反,如果支付業務在上述閾值限制範圍內,可以申請 SPI 牌照。
作為首屈一指的金融中心,新加坡在全球金融生態系統中發揮着關鍵作用。其戰略位置和強大的基礎設施使其成為希望利用數字貨幣的企業的理想目的地。
新加坡對數字貨幣和穩定幣的採用穩步增長,這得益於該城市精通科技的人口和支持性的監管環境。穩定幣尤其因其高效性和較低的交易成本而受到歡迎,使其對從事跨境貿易的消費者和企業具有吸引力。然而,MAS 也對加密貨幣的價格波動表示擔憂,並採取了越來越強有力的措施來抑制散户對加密貨幣的投機行為。
歐盟
《市場上的加密資產條例》(MiCA)代表了歐盟朝着統一的數字貨幣和加密資產監管框架邁出的重要一步。MiCA 旨在為加密貨幣和其他數字資產的發行、交易和託管提供明確的指導方針,確保 27 個成員國之間的一致性。這項法規旨在提升法律明確性,保護消費者,並在數字資產領域推動創新,同時應對如市場操縱和欺詐等潛在風險。
涉及加密資產服務的企業必須從其本國的相關國家監管機構那裏獲得許可。獲得許可後,他們可以根據相互承認原則在整個歐盟範圍內運營,這意味着其牌照在整個歐盟有效。
在歐洲運營 Web3 數字支付系統的公司通常需要根據《市場上的加密資產條例》(MiCA)及現有框架獲得以下牌照: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ASP)牌照。適用於提供加密貨幣交易所、錢包或使用數字資產進行支付處理等服務的企業。
電子貨幣機構(EMI)牌照。適用於進行電子賬户維護、支付便利化以及現金轉賬等服務的公司。EMI 牌照展示了公司在電子貨幣生態系統中進行安全和透明操作的能力,並確保符合適用的金融法規。因此,如果服務涉及發行電子貨幣,如穩定幣或數字錢包,則需要 EMI 牌照。
支付機構(PI)牌照。適用於提供數字支付和貨幣轉賬服務但不涉及發行電子貨幣的公司。
一些公司在歐洲持有所有這三種牌照,從而能夠提供包括加密貨幣交易、電子貨幣發行和數字支付便利化在內的廣泛服務。這些公司可以在不同的金融活動中更靈活地運營。
MiCA 所創建的統一監管環境對跨境數字支付具有重大影響。它使企業能夠更有效地利用數字貨幣,簡化支付流程,並降低交易成本。清晰的監管框架支持數字支付解決方案的增長,並增強參與者之間的信任。這使歐盟在將數字貨幣整合到全球商業中的領先地位得到鞏固,提升了其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
例如,Bitpanda 是歐洲聯盟中一家突出的法幣對加密貨幣經紀商,它於 2019 年根據奧地利金融法規和全歐洲的資金管理法律獲得了支付提供商牌照。最近 Bitpanda 與德國德意志銀行合作,通過基於 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的賬户解決方案,實現了在德國的實時支付,使 Bitpanda 能夠訪問德國的國際銀行賬户號碼。
關於穩定幣在新的 MiCA 中的定位以及相關的牌照要求是怎樣的?
在 MiCA 法規下,穩定幣被分為兩種主要類型作為支付和交換手段:
電子貨幣代幣(EMTs),是指通過錨定單一法定貨幣來穩定其價值的加密資產。例如,Circle 的 USD Coin。EMTs 基於分佈式賬本技術,並且由真實世界的資產支持。
在 MiCA 框架下: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監督和監管所有 EMTs,要求發行者持有電子貨幣牌照。
必須在歐盟成員國註冊並獲得 MiCA 牌照。
EMT 發行者需要在歐盟設有註冊辦事處。
所有 EMT 的發行都需提供白皮書,包括符合 EMT 豁免條件的發行。
另外,EMTs 牌照在以下情況下不適用:
EMT 的平均未償還金額不超過 500 萬歐元,並且負責經營管理的人員沒有被判定犯有任何金融犯罪;或者
EMT 僅用於進行特定的支付交易:
在有限的服務提供商網絡內或僅用於有限範圍的商品或服務,例如只能在特定零售店使用;或者
用於數字商品和服務,其中運營商不僅僅是中介,還對服務進行增值,例如提供訪問或搜索功能,前提是這些商品和服務只能以數字形式使用。
與之相比,資產參考代幣(ARTs),旨在通過參考多個資產(如法定貨幣、實物資產、加密貨幣或三者的混合)來穩定其價值,例如一籃子貨幣、大宗商品或其他加密資產。例子包括 PAXCG 和 DIAM。
在 MiCA 框架下:
必須在歐盟成員國註冊並獲得 MiCA 許可。
所有 ARTs 都由歐洲市場和證券管理局監督,除非被認定為「重要」。
ART 發行者需要在歐盟設有註冊辦事處。
與歐元不掛鈎的 ARTs 受到控制,以維護歐盟的貨幣主導地位。
所有 ART 的發行都需要提供白皮書,包括符合 ART 豁免條件的發行。
同樣,發行的 ARTs 牌照在以下情況下不適用:
ART 的發行對象僅為合格投資者,並且 ART 只能由這些合格投資者持有;或者
在 12 個月內發行的 ART 總價值不超過 500 萬歐元,並且發行者與其他豁免發行者沒有關聯。
所有類型的 EMTs 和 ARTs 的監管要求是否相同?其實不然。如果 ARTs 和 EMTs 被 EBA 歸類為「重要」,則它們將受到額外要求:
由 EBA 監督;
維持薪酬和流動性管理政策;
更嚴格的儲備要求和流動性壓力測試。
如果 EMT 或 ART 滿足以下至少三個條件,則被視為「重要」:
擁有超過 1000 萬持有人。
市場資本化或儲備資產規模超過 50 億歐元。
每天的平均交易筆數超過 250 萬筆,且交易的平均總值超過 5 億歐元。
發行者是根據《數字市場法》被指定為「關鍵平台服務提供者」的機構。
發行者在國際範圍內的活動重要性,包括用於支付和匯款。
ART 或 EMT 及其發行者與金融系統的互聯性。
發行者至少發行一個額外的 ART 或 EMT,並提供至少一種加密資產服務。
在美國,數字支付企業必須應對複雜的監管環境以合法運營。主要來説,它們需要獲得貨幣傳輸牌照,這是大多數州對涉及貨幣傳輸活動,包括數字支付的公司所要求的。每個州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規定,使得合規過程變得複雜。此外,企業還必須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註冊為貨幣服務業務。這一聯邦註冊涵蓋了貨幣交易、兑換和貨幣傳輸等活動。
根據提供的具體服務和運營所在的州,公司可能還需要額外的州級牌照。例如,貨幣監理署最近開始向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特殊目的的全國銀行特許經營權,使其能夠在各州之間通過一個聯邦牌照進行運營。這一舉措旨在為數字支付公司提供更明確的監管框架,並簡化運營。此外,紐約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等個別州也擁有自己的專業機構,如紐約州金融服務部和加州金融保護與創新部,這些機構執行州級的具體法規並頒發數字支付活動的牌照。
美國的數字支付監管環境正在不斷髮展,以應對新興技術和金融創新的挑戰。例如,提出中的聯邦立法試圖為數字資產,包括穩定幣和加密貨幣,提供更明確的分類和監管指南。這一不斷演進的監管框架旨在在促進創新與保護消費者之間找到平衡,確保數字支付系統在一個安全且界定明確的監管環境中運行。因此,從業企業必須緊跟現有及未來的法規變化,以保持合規並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
結論
從本文可以看出,各個探討的司法管轄區在平衡創新與監管方面採取了不同的策略,反映了它們各自獨特的監管優先級和金融生態系統。香港的框架通過對儲值設施和貨幣服務經營者的特定許可,以及針對穩定幣項目的監管沙盒方法,突出了創新與嚴格監管控制的結合。新加坡的《支付服務法》為各種支付活動提供了廣泛而簡化的監管方式,並融入了強有力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措施。歐盟的 MiCA 和《支付服務指令 2》為數字支付和電子貨幣提供了全面的監管結構,既促進市場整合,又確保消費者保護。在美國,複雜的聯邦和州級法規網絡,包括貨幣傳輸牌照和金融犯罪執法網絡註冊,突顯了跨不同司法管轄區運營的複雜性。應對這些多樣的監管環境需要對每個地區的要求有深入的理解,並採取積極的合規措施,以確保企業能夠在安全且受監管的框架內有效地管理其跨境數字支付操作。
資訊來源: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43684?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