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演变(4)- 货币国际化中的特别提款权
什么是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解决国际储备不足问题而于1969年创设的新的国际储备资产,实质上是用以补充原有储备资产的一种国际流通手段。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其成员国的一种资金使用权利。
特别提款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 它是一种以黄金保值的记账单位,不能直接用于国际贸易支付和结算,也不能直接兑换成黄金。
② 它属于国有资产,只能由成员国货币当局持有,并且只能在成员国货币当局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之间使用。非官方金融机构不得持有和使用。
③ 它与普通提款权不同,是无附带条件的流动资金。特别提款权是根据各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分到的配额比例进行分配的。
成员国可动用分配的特别提款权换成外汇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也可以直接用其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
成员国同时也必须承担两项义务:
支付利息和在需要时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定的原则,接受特别提款权并兑出相应的货币。
广义国际储备与狭义国际储备的联系区别
广义的国际储备被称作国际清偿能力,指一国无须采取任何影响本国经济正常运行的特别调节措施就能平衡国际收支逆差和维持其汇率的总体能力。
它与狭义的国际储备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1)从内容上看,国际清偿能力除了包括该国货币当局直接掌握的国际储备资产外,还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向该国提供的国际信贷以及该国商业银行和个人所持有的外汇和借款能力。因此,国际清偿能力中包括了国际储备的内容,但它又不完全限于国际储备,还包括国际储备之外的内容。
(2)从两者的性质上看,作为由一个国家货币当局直接掌握持有的国际储备,其使用是直接的和无条件的,而对于国际储备以外的、并非由货币当局直接持有的国际清偿能力所构成部分的使用,通常都是有条件的。
(3)从两者的数量关系上看,一个国家的国际清偿能力是该国政府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能动用的一切外汇资源的总和,而国际储备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在判断一个国家的国际清偿能力时,除了要考察该国的国际储备额外,还必须考虑到另外两个因素,即该国政府获得国际流动资金的能力以及筹集和使用该资金时的限制条件。
国际储备资产的特点:公认性、流动性、稳定性、适应性
一个国家用于国际储备的资产,通常被称作国际储备资产。
国际储备资产一般应该具备以下特性:
(1)公认性。国际储备资产应该是能为世界各国在事实上普遍接受的资产。
(2)流动性。国际储备资产必须具有充分的流动性,能在其各种形式之间自由兑换。
(3)稳定性。国际储备资产的内在价值必须相对稳定。
(4)适应性。国际储备资产的性质和数量必须能适应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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