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將於明年5月1日起實施,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的首部行政法規,共6章60條,當中要求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人行批准,取得支付業務許可。司法部、人行負責人表示,目前非銀行支付機構年交易量逾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別佔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約八成和一成;而是次條例的目的是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爭和規範健康發展、防範支付風險及更好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騰訊:有利行業高質量發展
是次出台的政策將影響支付寶、微信支付等行業生態,內媒報道,支付寶副總經理封俏表示,在規範作用下,支付行業將迎來進一步規範有序發展,有利實體產業長遠發展。騰訊(700)旗下財付通總經理鄭浩劍表示,條例出台標誌着支付行業有了根本性法規,有利於強化行業監管,為支付服務的高質量發展指明了道路。
博威環球資產管理金融首席分析師聶振邦認為,在新規下,螞蟻集團或會受益,因支付行業入場門檻較以往高,可減低競爭。而該公司來港上市計劃觸礁後,一直與監管部門緊密溝通,故應較為清楚及容易適應相關監管條例,相信對其業務影響不大;他又認為,現時中港股市不理想,螞蟻在沒有集資壓力下,亦不急於上市,惟相信傾向在內地或香港掛牌。
單用途預付卡不屬支付業務
該條例提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支付」,而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不得在單位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支付」,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非銀行支付業務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惟單用途預付卡業務不屬於是次條例規定的支付業務;另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同一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兩個及以上同一業務類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10%以上股權或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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