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演變(2)-貨幣制度的演變過程及發展歷史

論上任何商品都可以被選作貨幣,然而只有貴金屬具有充當貨幣的所有優勢。因此,從歷史的沿革來看,與各個歷史階段的商品經濟相適應,先後出現過銀本位制、金銀複本位制、金本位制三種金屬貨幣制度,最後過渡到現代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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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銀本位制

早在中世紀, 許多國家就採用過銀本位貨幣制度。

銀本位制的基本內容包括:

以白銀作為本位幣幣材, 銀幣為無限法償貨幣, 具有強制流通的能力; 本位幣的名義價值與本位幣所含的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銀相等, 銀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 銀行券可以自由兌現銀幣或等量白銀; 白銀和銀幣可以自由地輸入與輸出。銀本位制在16世紀以後開始盛行, 到9世紀末期被大部分國家放棄。

中國用白銀作為貨幣的時間很長, 唐宋時期白銀已普遍流通, 宋仁宗景佑年間(1034~1037年), 銀錠正式取得貨幣地位。金、元、明時期確立了銀兩制度, 白銀是法定的主幣。清宣統二年(1910年)4月政府頒佈了《幣制則例》, 宣佈實行銀本位制, 實際是銀圓和銀兩並行。1933年4月, 國民黨政府廢兩改元, 頒佈《銀本位鑄造條例》,1935年11月實行法幣改革, 在中國廢止了銀本位制。

2.     金銀複本位制

金銀複本位制是金、銀兩種鑄幣同時作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 流行於16-18世紀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的西歐各國。

其基本特徵是:

金銀兩種金屬同時作為法定幣材, 一般情況下,大額批發交易用黃金,小額零星交易用白銀。金銀鑄幣都可以自由鑄造、 自由輸入輸出國境,都有無限法償能力,金幣和銀幣之間,金幣、銀幣與貨幣符號之間都可以自由兌換。

金銀複本位制是資本主義發展初期最典型的貨幣制度。

在金銀複本位制度下, 白銀適應於小額零星交易, 黃金則適用於大額批發交易, 滿足了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 對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不久就暴露出這種貨幣制度的不穩定性。貨幣本身具有排他性和獨佔性, 而法律上卻同時承認金銀均為本位幣,當金銀鑄幣各按其本身所包含的價值同時流通時,即稱為“平行本位制” ,流通界中的商品就出現了兩種價格,而這兩種價格會隨著金銀市場比價而變化,於是造成流通混亂。

為了克服這一問題, 國家用法律規定金幣與銀幣的比價, 即 “雙本位制”, 但是金銀的市場比價仍然會變化, 當金銀法定比價同金銀市場比價不一致時, 在法律上被低估的貨幣(即實際價值高於法定名義價值的貨幣, 稱為良幣),就會被收藏、熔化或輸出國外; 而法律上被高估的貨幣(即實際價值低於法定名義價值的貨幣,稱為劣幣)就會獨佔市場,最後流通界只有一種貨幣,即劣幣。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或“格雷欣法則”。

實行複本位制的國家, 在 “劣幣驅逐良幣”規律的作用下,不得不規定良幣仍可自由鑄造,劣幣禁止自由鑄造,以此來維持流通中兩種鑄幣的原來比價,這種制度故稱為 “跛行本位制”。

金銀複本位制是一種不穩定的貨幣制度,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這種貨幣制度越來越不能適應客觀要求, 於是改行單本位製成為必然。經濟的發展和交易規模的擴大, 相對于金而言,銀的價值量過於低廉,所以市場最終選擇價值量更大的金。

3.     金本位制

從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 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先後從金銀複本位制過渡到金本位制, 最早實行金本位制的是英國。金本位制主要包括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三種形態。

金本位制的典型是金幣本位制。其基本特點是:

只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 有無限法償能力; 輔幣和銀行券與金幣同時流通, 並可按其面值自由兌換為金幣; 黃金可以自由輸入輸出, 貨幣發行準備全部是黃金。金幣本位制被認為是一種穩定有效的貨幣制度, 因為它保證了本位幣的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相一致, 國內價值與國際價值相一致, 價值符號所代表的價值與本位幣價值相一致, 並具有貨幣流通的自動調節機制,曾經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但是後來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特別是帝國主義列強矛盾加劇所導致的戰爭, 使金幣流通的基礎不斷削弱,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 各國停止了金幣流通、自由兌換和黃金的自由輸入輸出, 戰後也難以恢復金幣流通, 只能改行殘缺不全的金本位制-一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又稱為生金本位制, 是一種不鑄造金幣, 沒有金幣流通, 但流通中的銀行券、紙制貨幣符號可以按規定限額與金塊兌換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 國家規定金幣為本位幣, 但國內不流通金幣。流通中的貨幣符號可以兌換黃金, 但規定了限額, 必須具有一定數額才能與金塊兌換。實際上只有極少數富人才擁有大量的貨幣符號,也才可以兌換黃金,所以也有人稱它為“富人本位制”

金匯兌本位制又稱為虛金本位, 是一種沒有金幣流通, 也不允許用銀行券等貨幣符號兌換金塊, 而是用銀行券等貨幣符號兌換外匯, 外匯可以在國外兌換黃金的貨幣制度。在這種貨幣制度下, 雖然也規定金幣為本位幣, 但在國內不鑄造也不流通,本國銀行券等貨幣符號, 只能同另一個實行金幣本位制度的國家貨幣保持固定的比價,存放外匯黃金於國外,通過無限制地供應外匯,以維持本國幣值穩定。這種制度存在很大的依附性,實質上是一種帶有殖民性質的貨幣制度。

無論是金塊本位制, 還是金匯兌本位制, 都是極不穩定的貨幣制度, 是不完全的貨幣制度。19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極大地衝擊了這種殘缺不全的金本位制, 使金本位制全面崩潰,取而代之的是不兌現的紙制本位幣制度。

4.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一段時間裡, 建立起以美元為中心的資本主義世界貨幣體系。美元和黃金掛鉤, 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19世紀60年代以後, 美國政治、經濟地位逐漸下降, 特別是外匯收支逆差大量出現, 使黃金儲備大量外流, 出現了黃金儲備不足抵補短期外債的狀況, 導致美元危機不斷發生。各國在國際金融市場大量拋售美元, 搶購黃金, 或用美元向美國擠兌黃金。進入19世紀70年代, 美元危機更加嚴重, 儘管美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為挽救美元採取許多應急措施,但都未能見效。

19世紀70年代初, 美國宣佈停止向各國中央銀行兌換黃金, 加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推行黃金非貨幣化,紙幣與黃金脫離,以美元為中心的佈雷頓森林體系最終瓦解, 現代各國普遍實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是一種沒有金屬本位幣的制度, 它仍然使用金屬本位幣的單位名稱,確定不兌現的銀行券為法償貨幣。這種貨幣制度有三個特點:

一、是現實經濟中的貨幣都是信用貨幣, 主要由現金和銀行存款構成;

二、是現實中的貨幣都是通過金融機構的業務投入到流通中去的;

三、是國家對信用貨幣的管理調控成為經濟正常發展的必要條件。

大多數國家都由中央銀行來管理信用貨幣的發行與流通, 運用貨幣政策來調控信用貨幣的供求總量與均衡。